【3·15】擦亮双眼 谨防诈骗
栏目:公众金融 发布时间:2023-03-14
近几年,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电子金融产品、电子支付方式愈发普及,金融诈骗活动也是层出不穷。 每当开学季,各初高中及大学学院新生落入金融陷阱造成高额损失的案例频繁出现。一些团体及个人借兼职刷单名义,以高额薪酬作为诱饵,通过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利用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小便宜的心理,向被骗者索要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进行诈骗。除此之外,也有冒充客服退款,假冒熟人发短信、加好友,假借公安机关调

  近几年,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电子金融产品、电子支付方式愈发普及,金融诈骗活动也是层出不穷。

  每当开学季,各初高中及大学学院新生落入金融陷阱造成高额损失的案例频繁出现。一些团体及个人借兼职刷单名义,以高额薪酬作为诱饵,通过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利用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小便宜的心理,向被骗者索要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进行诈骗。除此之外,也有冒充客服退款,假冒熟人发短信、加好友,假借公安机关调查、冻结账户等新型网络诈骗手法出现,防不胜防。

  在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社会趋势下,一方面,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消费体验,更便利的消费渠道,更丰富的产品选择以及更多样的服务模式。另一方面,金融电子化不免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如金融欺诈、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等,严重损害消费者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从重点群体来看,我国消费者金融素养在年龄上呈现倒U形,老年人和青少年的金融素养水平相对较低,“一老一少”是金融教育持续关注的重点对象,也是金融诈骗的高发人群。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接触电子金融产品以及电子支付方式来满足自身的金融需求,但适应性存在明显不足,极易遭到非法金融活动的侵害。而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由于缺乏判断力,心智不够成熟,对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低下等原因,使得金融诈骗的对象越来越年轻化。因此,为了避免老年人和青少年产生冲动交易和非理性投资行为,加强金融教育刻不容缓。

  针对相关问题,有关部门及各类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对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加大金融消费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范围,帮助消费者掌握金融消费知识和能力;二是严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畅通投诉咨询渠道;三是不断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以良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同时,消费者也应做到不泄露个人信息,不点击来源不明链接,不参与兼职刷单,不向可疑账户转账,不轻信投资贷款平台,守住“钱袋子”,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共建全民反诈社会。

  警惕金融诈骗,坚持防范为先,请牢记全国反诈热线:96110。